2021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导语 株洲市发改委发布2021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具体详情请见正文。

  义务教育

  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住宿费按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的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

  高中阶段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收费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株发改发〔2020〕30号文件执行。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等级类型管理。等级类型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标准园)进行确定,报市发改、市财政主管部门备案。经省教育厅评选的省保育教育规范园可参照省级示范园收费标准收费,经市教育督导评估认定的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可分别参照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标准园收费标准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由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构成。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详见附件);住宿费最高限价按现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成本情况提出拟执行价格的申请,填报审批表,经同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株洲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

单位;元/生˙月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

住宿费

省级示范园

700

260

市级示范园

600

230

县级示范园

500

200

标准园

45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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