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导语 株洲居住证申请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等。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主动要求申领居住证的公民。
条件解读
1.本规定适用于外省户籍人员来湘及本省户籍人员在省内流动,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不适用居住证发放对象范围。
2.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3.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居住登记地址在城市内部行政区范围内变动的,在该城市的居住时间从首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4.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5.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6.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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