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学生感染流感开具复课证明对象

导语 株洲学生感染流感开具复课证明对象包括晨午检或因病缺课追踪时发现的具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等,详见正文。

  需要开具复课证明的对象

  (1)医疗机构诊断为传染病的学生病例;

  (2)晨午检或因病缺课追踪时发现的具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者;

  (3)卫生部门建议采取隔离措施的其它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隐性感染者。

相关拓展:

  开具机构

  学生在达到复课标准后,由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学校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校医开具复课证明。结核病应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二医院)医生开具复课诊断证明,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

  开具流程

  学生达到相关传染病开具复课证明所必须的时限要求后,如:流行性感冒,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

经医生检查后,符合要求的方能开具复课证明,并凭“学校/托幼机构复课证明”,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后复课。

  复课查验

  学生携复课证明先到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课证明后方可回教室上课。校医查验复课证明时参考《学生常见传染病的主要特征和隔离建议》中的“隔离建议”,确认复课学生达到解除隔离标准方可同意复课,在复课证明上签署“同意复课”并签名及写上查验日期(校医自己保留)。并开具《天元区学校/托幼机构复课查验证》由学生交给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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