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认房不认贷政策详情

导语 株洲市认房不认贷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等。

  株洲市“认房不认贷”政策详情

  株洲市市住建局、市资规局、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认房不认贷”政策正式在株洲落地实施。

  今年8月,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并明确将该政策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为更好满足株洲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在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多个部门联合出台《通知》。

  根据《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株洲市区(除渌口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住房查询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株洲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时,随之进行调整。

  株洲“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执行后,异地购房者可跨城市跨区域购房,曾贷款购房或者置换房屋购房者更加便利。此外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减轻房贷负担,方便更多家庭在株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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