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指南(治病+逗留+学术交流等)
导语 株洲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签注等。
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类型签注
申请条件
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期间申请前往澳门的;
3.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香港的。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外省户籍居民还需提交湖南省居住证;
(五)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人工窗口受理—缴费—领证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件:80元
办理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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