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关于规范离株人员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导语 自2022年11月12日17时起,在株滞留人员以及确有必要离株人员,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可有序放行离株。

  株疫防指告〔2022〕35号

关于规范离株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有序做好在株滞留人员疏解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有序调整静默管理方式的通知》(株疫防组发〔2022〕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2日17时起,在株滞留人员以及确有必要离株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有序放行离株:

  1.本人居住在低风险地区(芦淞区离株人员须经芦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作风险评估);

  2. 已落实“三天两检”且均为阴性;

  3. 48小时内核酸检测呈阴性且健康码为绿码;

  4. 已点对点向出行目的地进行报备并同意接收(向目的地社区或村或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且能提供报备证明。

  对弄虚作假等有关情况,将按属地管理原则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疫情防控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规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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