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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11-03 16:07:37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株洲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江北路116号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向阳南路54

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华东路1468

天元区社保局

地址:黄河北路71号火炬大厦2层

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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