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正常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续保缴费的,将影响其医保待遇。详见正文。

  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时间:

  1、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或按年缴费,为避免影响医保待遇,建议按年一次性缴费。

  2、正常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续保缴费的,将影响其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缴费率为用人单位费率(不含生育),缴费基数为当年缴费基准值的60%,不建立个人账户。

  2、2023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为8%,缴费基数为3586.2元/月。

  3、缴费标准为:2869元/月,大病互助费180元/年,全年共计3622.8元

  相关拓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补缴吗?

  1、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

  3、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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