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导语 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详见下文。

  住院待遇

  (1)基本医保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①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200元

  报销比例:85%

  ②医保定点一级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

  报销比例:82%

  ③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800元

  报销比例:80%

  ④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

  报销比例65%

  ⑤省部署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0元

  报销比例:60%

  注:

  ①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目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③ 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2)大病保险待遇

  ①普通城乡居民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

  起付标准:16000元

  0-3万元(含):60%

  3-8万元(含):65%

  8-15万元(含):75%

  15万元以上部分:85%

  ②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无

  起付标准:8000元

  0-3万元(含):65%

  3-8万元(含):70%

  8-15万元(含):80%

  15万元以上部分:9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即可获取株洲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入口、待遇标准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