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导语 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详见下文。
住院待遇
(1)基本医保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①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200元
报销比例:85%
②医保定点一级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
报销比例:82%
③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800元
报销比例:80%
④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
报销比例65%
⑤省部署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0元
报销比例:60%
注:
①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目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③ 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2)大病保险待遇
①普通城乡居民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
起付标准:16000元
0-3万元(含):60%
3-8万元(含):65%
8-15万元(含):75%
15万元以上部分:85%
②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无
起付标准:8000元
0-3万元(含):65%
3-8万元(含):70%
8-15万元(含):80%
15万元以上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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