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低收入家庭标准是多少?

导语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城区户籍,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城区户籍,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

  一、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赁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含农业转移人口)、符合规定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持有居住证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 申请对象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婚姻、抚养、赡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养)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或成员中有已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员,在未退出已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和原保障家庭的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株洲公租房申请指南、申请条件、申请对象、申请材料、房源公布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