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廉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株洲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廉租房受理条件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区城镇居民户籍、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

  株洲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受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不含云龙区、渌口区);

  2、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婚姻、扶养、赡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养)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或成员中有已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员,在未退出已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和原保障家庭的不得再次参与申请。5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未参与经营入股等情况。

  二、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渌口区受理条件:

  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常住在城镇;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3、无自有产权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县城区范围内新就业无房职工和住房困难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城范围内的机关、部门单位、企业已工作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2、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产权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廉住房】可获株洲廉租房申请指南,申请条件、申请对象、申请材料、房源公布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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