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附标准目录)
导语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六类人员、企业职工、技师等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详见下文。
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六类人员(补贴范围前六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见附件)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对申领培训补贴后,在培训结课6个月内就业的,按标准额外奖补20%。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高级及以下规定证书的,按照《目录》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
(三)技师培训补贴标准
符合晋升等级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目录》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
注意事项
(一)培训合格证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最低等级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对组织具备职业技能等级的学员开展培训,可开展高一等级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含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等级的培训补贴。
(二)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每年的补贴标准在前一年的现行标准基础上按比例上调5%。
(三)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标准上浮10%执行。
(四)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相关职业(工种)的,在其劳务品牌属地开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标准上浮50%执行,与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上浮10%不叠加享受。
(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六)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同级或降级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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