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指南(入口+时间+标准)

导语 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对象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详见正文。

  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指南如下:

  一、参保对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二、缴费渠道

  1、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

  2、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柜台、自助终端或其网上银行缴费

  3、到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三、缴费时间

  1、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或按年缴费,为避免影响医保待遇,建议按年一次性缴费。

  2、正常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续保缴费的,将影响其医保待遇。

  四、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缴费率为用人单位费率(不含生育),缴费基数为当年缴费基准值的60%,不建立个人账户。

  2、2023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为8%,缴费基数为3586.2元/月。

  3、缴费标准为:2869元/月,大病互助费180元/年,全年共计3622.8元

  相关拓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补缴吗?

  1、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

  3、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

  4、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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