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株洲市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包括所需办理条件,办理必备材料,办理流程介绍等,具体详见正文。

  株洲市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

  3.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 首套房除外)和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5.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近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版 )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

  4、不动产权证书(属新建商品房的,另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5、还款卡(可只提供卡号,省内 I类卡限工、农、中、建、交、邮储 )

  6、原商贷借款合同

  7、原商贷结清资料:

  (1)结清证明

  (2)近12期还款明细(含结清本金余额)(预审时免提供)

  8、商转公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含本套房的抵押权等信息 )

  9、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转公”确认函

  10、近12期还款明细(含剩余本金余额 )

  11、抵押登记注销文件(原商贷结清后再提供 )

  注:1.异地缴存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2.配偶未缴存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体现“工资”或“代发”)或社保缴交证明

  3.公积金贷款预警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近6个月工资流水,社保缴交证明。

  三、办理流程

  按结清原商贷筹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两种方式办理:

  方式一

  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的方式申请商转公

  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商转公预审。

  2.预审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解除原抵押。

  3.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

  4.中心受理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

  6.发放贷款 ( 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

  方式二

  以办理顺位抵押登记的方式申请商转公

  办理流程:

  1.向原商贷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取得银行出具的同意商转公确认函。

  2.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

  3.中心受理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5.部分还款(若商转公贷款资金不能覆盖原商贷余额)。

  6.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账户)。

  7.结清原商贷并解除抵押。

  注: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日到原商贷银行结清原商贷。原商贷银行办妥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借款人应及时将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文件送到中心网点。

  四、办理渠道

  1、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办理商转公,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均可办理。

  2、通过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属于改革创新服务项目,从4月1日起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步骤推进,试办业务要求商转公所购住房位于株洲市城区,可以受理的网点有天元管理部 (含市民中心分部)、荷塘管理部、石峰管理部、芦淞管理部,合作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推荐阅读:株洲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指南(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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