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身份证首次办理指南
导语 在株洲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在居住地附近派出所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见下文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操作指南
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 (必须)
(2)户口簿 (必须)
二、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三、相关规定
(1)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后,由申请办证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张贴申请办证人员照片,由申请办证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签字在照片和表格栏内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可受理。
(4)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以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时,社区民警审核(印章)环节可以省略。
四、办理流程
(1)身份核验及资质审查
(2)照相室照相
(3)录入指纹信息
(4)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证件发放(30个自然日内)
五、照相须知
(1)请尽量穿着深色或者黑色上衣,勿穿白色上衣
(2)请勿佩戴美瞳类隐形眼镜或框架眼镜
(3)请将头发梳理整齐,不要染发,不要梳得过高,额头、耳朵外露
(4)请勿佩戴首饰(如发卡、耳环、项链等)
(5)请勿化妆,拍照时表情端庄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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