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缴存基数
导语 株洲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缴存基数:
株洲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如何计算: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计算公式:
缴存基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
新入单位的职工: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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