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株洲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株洲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在株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

2.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住房或第2套改善性住房。

3.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在异地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4.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5.购买住房自付资金(首付款)不低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要求。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7.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不超过2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不超过1年(不含商转公)。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国土、规划、施工等批文)不得超过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9.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0.借款人已婚的,其配偶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11.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阶段性担保和资产管理,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12.能够提供政策规定的申请贷款所必需的全部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

2.属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划拨土地。

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

6.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存在以下负面信息:

①个人征信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信用逾期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12次(含)以上(已结清的个人助学贷款除外)。

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

③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

7.购买配偶、父母、子女住房,或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买卖住房。

8.申请异地贷款存在以下情况的:

①属于单边缴存性质的、缴存比例低于5%、双边缴存比例不一致。

②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信息中存在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

9.明显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款材料

注意事项:

1.共有产权人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2.《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封面、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第十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中买卖双方签字页即可。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经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并在住房所在地管理部申请贷款。

4.因拆迁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保障性住房贷款,须提供对应购房资料。若属契税减免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减免契税证明和《拆迁补偿合同(协议)》。

5.“生育二孩”家庭购房申请贷款,如属省外户籍另需提供户口簿。

6.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贷款购房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采集电子文书并留存复印件,核验学历和毕业时间。

2025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要求(附材料目录)


贷款流程

账户余额期房贷款流程(含组合贷款)

①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

②开发企业在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录入相关信息,并向管理部提交

③管理部受理、审批

④合同面签

⑤预抵押办理

⑥贷款发放

⑦借据领取。

(注:③项4个工作日内办结;④⑤项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管理部窗口当场办结。管理部未引入不动产预抵押办理窗口的,需同时到管理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当场办结。)

其他类型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同时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

②管理部受理、审批

③合同面签

④办理抵押

⑤贷款发放

⑥借据领取。

(注:①②③项当场办结。管理部未引入不动产抵押办理窗口的,需同时到管理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当场办结。)


贷款首付比例

株洲公积金贷款具体能贷多少,主要看五个要素,一是看上限,二是看余额,三是看比例,四是看年限,五是看还贷能力。


最高贷款额度

普通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且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五年内在株洲首次购房的,可贷额度上浮30%,但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账户余额

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配偶的正常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首付比例

首付款达到贷款要求后,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减去首付款后的剩余部分。例如首付款比例为15%,可贷额度就是总房价的85%。此外,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的剩余本金。

(购买株洲市首套、二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长30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年限越长,月供更低,利息总和更多;年限越短,月供更高,利息总和更少。

还贷能力

家庭月负债总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月负债总额是包含公积金贷款月供在内的房贷、车贷、消费贷、信用卡大额专项分期等债务。


贷款利率

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

5年(含)以内为2.35%,5年以上为2.85%;

有住房贷款未结清

5年(含)以内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取株洲市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及期限、申请材料目录、政策变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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