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导语 株洲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详见正文。

  株洲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2、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3、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另外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相关拓展:

  株洲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在株洲市本级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

  2、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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