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领取办理指南

导语 株洲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领取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具体流程又是如何呢?株洲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手续希望能帮助大家!

  条件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提供资料

  领取丧葬补助金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证明(如属土葬的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销户证明原件);

  2、单位财务往来结算收据或参保人员家属的指定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救济费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如属土葬的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销户证明原件);

  2、死亡退休人员档案(含退休审批表和履历表复印件);

  3、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供养直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5、无固定收入证明;

  6、单位财务往来结算收据或以救济对象姓名开户的指定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待遇发放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42号窗口)领取并填写《株洲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表》(以下简称《增减表》)申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化证明等)。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死亡人员打印《离退休(职)人员丧葬费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持《审核表》到稽核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0号窗口)审核;

  3、参保单位开具往来结算收据给稽核岗位工作人员;

  4、财务结算岗位拨付有关待遇;

  5、申领救济费的人员持《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报表》及各项必备资料到发放科(人力资源市场4楼406室)初审,合格后到稽核科(人力资源市场4楼407室)复核,经处领导审批后于次月25日左右发放到位。

  办结时限

  丧葬补助金:单位开财务往来结算收据后的下一周内;

  救济费:单位完成申领手续后次月25日左右。

  特别提示

  1.收款收据需背面书写开户银行、开户名、开户账号;

  2.申领救济费人员需由救济对象到指定银行开具银行存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取株洲养老保险网上查询入口、领取、参保、缴费、变更、转移等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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