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金待遇

导语 株洲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金待遇需要什么材料呢?具体流程又是如何呢?株洲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手续希望能帮助大家!

  条件

  在职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供资料

  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或医院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开具的销户证明;

  2、参保人养老保险手册(无须复印);

  3、死亡人员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原始凭证;

  4、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关系证明;

  5、合法继承人在工行、建行、农行或华融湘江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

  办理程序

  继承人持以上资料并填写《在职参保人员异动增减花名册》(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办理。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若有欠费,需清欠后方可办理。


  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农转非“双低”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待遇、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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