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金待遇
导语 株洲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金待遇需要什么材料呢?具体流程又是如何呢?株洲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手续希望能帮助大家!
条件
在职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供资料
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或医院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开具的销户证明;
2、参保人养老保险手册(无须复印);
3、死亡人员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原始凭证;
4、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关系证明;
5、合法继承人在工行、建行、农行或华融湘江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
办理程序
继承人持以上资料并填写《在职参保人员异动增减花名册》(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办理。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若有欠费,需清欠后方可办理。
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农转非“双低”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待遇、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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