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办理指南

导语 株洲市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具体流程又是如何呢?株洲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手续希望能帮助大家

  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根据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核定其退休待遇。

  提供资料

  1、单位职工拟申请退休通知单;

  2、未进行关键信息审核的提供拟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已进行关键信息审核的提供已核对确认的拟退休职工关键信息确认数据导入比对表。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

  4、拟退休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补建补缴人员提供《补建补缴申报审批表》。

  6、自主选择养老金发放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持公示后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和拟退休职工档案(或关键信息确认数据导入比对表)到待遇核定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7号窗口)进行档案初审;

  2、持初审后的资料到退休审批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8号窗口)复审;

  3、持复审后的资料到基金征缴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39号窗口)审核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特殊工种退休、病退的需预留养老保险费);

  4、持基金征缴岗位审核签字后的资料回到待遇核定岗位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并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5、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退休核定表到退休审批岗位(人力资源市场28号窗口)审批,并办理《退休证》;

  6、持存折及复印件到退管服务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大厅26号窗口)进行个人信息录入,并送待遇发放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9号窗口)审核。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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