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株洲建造、翻建自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导语 2024年株洲办理建造、翻建自住房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具体的提取要求及额度标准见下文。
一、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须为房屋权利人及其配
2.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在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未超过两套;
3.现场核实工程主体建造一层以上可办理提取(提供不动产权证的免现场调查);
4.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术纳入黑名单;
5.在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异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不予提取;
6.非销户类提取时间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7.未欠缴3个月(含)以上,且单位按规定完成公积金年审。
二、提取时限
1.本市建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或住房竣工3年内且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1年内;
2.省内异地建房:不动产权证满1年,在发证之日起第2年内申请。
三、提取额度
1.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的核算总额;
2.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四、提取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新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4.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湖南银行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株洲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额度、提取条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