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2024提取住房公积金买房有哪些要求?

导语 2024年株洲提取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求提取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具体提取要求及额度见下文。

  一、提取条件

  1.提取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

  2.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在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未超过两套;

  3.购买异地住房属首套房且申请公积金“又提又贷”的,申办购房提取业务的本套住房为职工家庭名下唯一有效产权住房,须核查异地公积金贷款属实;

  4.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冻结(首套房异地公积金贷款冻结除外)、未纳入黑名单;

  6.非销户类提取时间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7.未欠缴3个月(含)以上,且单位按规定完成公积金年审。

  二、提取时限

  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或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

  三、提取额度

  1.本人和共有产权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首付的发票金额,且与贷款本金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2.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的账户至少保留贷款额度的0.05倍;

  3.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四、提取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新建住房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再交易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

  4.税务部门统一制式的购房款发票(首付款20%以上);

  5.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另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①双方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②双方非同一户籍或未注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由原户籍迁出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人事档案中家庭关系证明等任一有效关系证明;

  6.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湖南银行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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