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2024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有哪些要求?
导语 2024株洲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房贷有首次还贷、再次还贷以及结清贷款三种情况,具体内容见下文。
一、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2.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在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未超过两套;
3.从2023年4月1日起,家庭首套房(唯一住房)在办理购房提取12个月后申请偿还商贷提取。同套房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本金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否则,已办理购房提取的,不得再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4.在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了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的首套房商住贷仍执行原“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一次”政策;
5.家庭已有两套住房的不予办理同套房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6.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未纳入黑名单;
7.在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子提取;
8.职工家庭只能以同套住房上一年度的还贷额作为提取额,前一套住房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套住房还贷提取;前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却申请第二套住房还贷提取的,则不得重新申请前一套住房还贷提取;
9.非销户类提取时间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结清同笔住房贷款提取除外);
10.未欠缴3个月(含)以上,且单位按规定完成公积金年审。
二、提取资料及时限
(一)首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借款合同(含房屋详细地址和面积);
4.放贷银行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本金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5.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杏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6.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湖南银行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提取时限: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
(二)再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银行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本金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提取时限: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结清贷款除外。
(三)结清贷款
从未提取的:
1.首次还贷所需资料;
2.贷款结清证明。
已提取过的: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银行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本金余额的贷款对账单(含结清金额);
3.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4.贷款结清证明。
提取时限:结清之日起1年内。
注:已与中心实现联网核查的湖南省内建,工、农、中、交、邮储、浦发、中信、湖南银行、长沙放贷银行,还贷信息以银行共享数据为准,以上资料贷款对账单和贷款结清证明可免提供。
三、提取额度
1.首次和再次还贷:提取额不超过前12个月还款额之和;
2.结清贷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结清额(还贷期间从未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3.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四、办理渠道
首次还贷及结清贷款:管理部服务大厅
再次还贷:“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诸事达”APP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株洲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额度、提取条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