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株洲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申请指南
导语 株洲市第十期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具体申请方式见下文。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了株洲市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2)医疗互助补助范围内,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报销、职工大病关爱帮扶、工会帮扶(困难建档职工)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3万元)。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1)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2)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帮扶、补助等情形的;
(3)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
三、补助标准
来源:株洲市总工会
三、申请材料
(1)株洲市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申请表;
(2)二次补助对象实名制汇总表;
(3)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已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将申请资料递交至株洲市职工服务中心;
其他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将申请资料上报所属的上级主管单位工会的职工医疗互助代办点复核,再由代办点统一递交至株洲市职工服务中心;
(3)二次补助的发放时间拟定于2025年1月中旬,发放前须在株洲工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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