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第十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标准

导语 株洲市第十期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补助标准最高位5万元,详见下文。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了株洲市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2)医疗互助补助范围内,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报销、职工大病关爱帮扶、工会帮扶(困难建档职工)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3万元)。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1)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2)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帮扶、补助等情形的;

  (3)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

  三、补助标准


来源:株洲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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