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C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导语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对应A、B、C、D、E),其中C类人才认定标准见下文。
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战略科学家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2、3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2、3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第1完成人;省专利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其他省级相关奖项一等奖第1完成人。以上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 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4.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湖南省特级教师、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人才;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 “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称号获得时间需在一线工作时间点后);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世界500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在世界500强金融企业总部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
6.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重点人才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国家卫健委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卫生“225”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B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C类。
8. 贡献特别突出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1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的个人,上年度在株洲个人综合所得(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纳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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