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职工+居民)
导语 株洲医保包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每个医保类型报销比例不同,包含住院报销、门诊报销等。
株洲居民医保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无
报销比例: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20元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起付标准:无
报销比例:70%
高血压药品支付限额:360元
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600元
(3)慢特病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无
报销比例:70%
住院待遇
(1)基本医保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①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200元
报销比例:85%
②医保定点一级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
报销比例:82%
③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800元
报销比例:80%
④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
报销比例65%
⑤省部署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0元
报销比例:60%
注:
①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目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③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2)大病保险待遇
①普通城乡居民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
起付标准:16000元
0-3万元(含):60%
3-8万元(含):65%
8-15万元(含):75%
15万元以上部分:85%
②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无
起付标准:8000元
0-3万元(含):65%
3-8万元(含):70%
8-15万元(含):80%
15万元以上部分:90%
二、职工医保
门诊待遇
(1)参保范围
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等其他参保人员。
(2)基本门诊待遇
待遇比例如下:
来源:湘医保微信公众号
(3)慢特病门诊待遇
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
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
详见《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2〕52号)
住院待遇
(1)基本医保待遇
来源:湘医保公众号
①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②各市州和省本级可根据统筹基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可以将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可以将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③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2)大病保险待遇
①职工
起付线:16000元
报销比例:9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②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
起付线:8000元
报销比例:9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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