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标准

导语 株洲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居民按照70%的比例支付,详见下文。

  待遇标准

  1.报销比例 : 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居民按照70%的比例支付。

  2.患两种以上慢特病: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

  3.慢特病与居民“两病”待遇:参保居民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4.省内转移接续: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具体病种报销标准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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