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标准
导语 株洲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在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职工按照80%、退休职工按照85%的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符合享受职工医保 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职工按照80%、退休职工按照85%的比例支付。
患两种以上慢特病
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 额 。
省内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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