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办理商转公贷款有哪些条件?
导语 在株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申请商转公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4〕7号)规定的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3)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采用“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须在原商贷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采用“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提前偿还原商贷的申请已获商业银行同意;
(5)商转公原则上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物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所购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待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借款人可置换抵押物;
(6)由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相关政策。
借款申请人为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购住房在长沙市或湘潭市范围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套住房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有效住房套数不超过两套;
(2)本套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3)应当以本套住房为抵押物,并具备以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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