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商转公先还后贷办理流程

导语 株洲“商转公”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即借款申请人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预审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贷款预审,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

  (2)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后6个月内,自行办结原商贷结清和抵押注销手续,持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及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需进行贷前调查,由担保公司出具房屋价值认定书。

  (3)贷款审核审批和签订合同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依据《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予以审核,并通知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当场办结。

  (4)抵押办理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本套住房或其他住房设立以公积金中心为首位抵押权利人的抵押权登记。

  (5)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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