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以贷还贷办理流程
导语 株洲“商转公”可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即借款申请人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偿还原商贷。
原商贷银行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业务合作协议
(1)贷前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咨询相关政策,贷款业务受理经办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出的贷款问题进行解答。提醒借款申请人在商转公申请前,应当事先向原商贷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取得原商贷银行同意通过商转公提前偿还原商贷并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书面确认函(详见附件《“商转公”确认函》)。
(2)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需进行贷前调查,由担保公司出具房屋价值认定书。
(3)贷款审核审批和签订合同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依据《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予以审核,并通知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若商转公贷款额不足以偿还原商贷余额,借款人应当及时自筹资金办理部分还款,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原商贷差额部分还款凭证。
(4)抵押办理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本套住房设立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利人,或者用其他住房设立以公积金中心为首位抵押权利人的抵押权登记。
(5)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确认的收款账户。
(6)原商贷结清和解除抵押
原商贷银行自收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在原商贷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通过联网核查原商贷抵押是否已注销,若无法联网核查的,则应当通知借款人及时将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文件送达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原商贷银行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业务合作协议
(1)贷前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咨询相关政策,贷款业务受理经办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出的贷款问题进行解答。提醒借款申请人在商转公申请前,应当事先向原商贷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
(2)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需进行贷前调查,由担保公司出具房屋价值认定书。
(3)贷款审核审批和签订合同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依据《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予以审核,并通知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若商转公贷款额不足以偿还原商贷余额,借款人应当及时自筹资金办理部分还款,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原商贷差额部分还款凭证。
(4)抵押办理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本套住房设立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利人,或者用其他住房设立以公积金中心为首位抵押权利人的抵押权登记。
(5)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指定账户。
(6)原商贷结清和解除抵押
担保公司负责配合借款人办理结清原商贷和原商贷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贷款发放后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收到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文件(或者通过联网核查到原商贷抵押已注销)期间,担保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督促借款人到原商贷银行结清原商贷,确保原商贷抵押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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