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在外地交公积金如何在株洲办理住房贷款?

导语 凡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在株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是指在株洲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凡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在株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且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株洲行政区域内,入籍时间1年以上。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异地贷款申请: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有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属单边缴存性质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双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

  (四)在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五)在株洲已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六)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无法核实或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一方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予贷款的。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首付款、贷款之和不超过购(建)房款。

  二、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 缴存地中心对缴存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的格式)、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三、 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有效户籍证明。

  四、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缴存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

  拓展阅读: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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