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指南

导语 株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按月对冲还贷方式,该还款方式要符合公积金缴存正常,无欠缴3个月以上等条件。

  株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按月对冲还贷概念:

  按月对冲还贷,是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应还贷款本息。

  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同时办理;贷款已发放且还款正常的也可申请办理。

  2.公积金缴存正常,无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得低于12个月的月缴存额。

  4.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

  5.申请人同意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2个月的月缴存额时,在约定还款卡上划扣。

  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贷款发放的管理部

  2.所需资料:须本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3.生效时间:协议签订后的第1个还款日。

  变更办理:

  1.按月对冲还贷可终止协议,或增加、减少协议人。

  2.按月对冲还贷期间,逾期达2期(含2期)的,管理中心将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温馨提示:

  还款人应实时关注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在约定还款 卡上保留至少2个月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

  不足造成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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