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哪些人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导语 株洲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人员有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详见正文。
株洲市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因此,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可申领:
1、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2、用人单位男职工(单位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配偶合法生育,且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相关拓展:
株洲市2023年度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有调整,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2022年度省本级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为3874元。
2、用人单位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2022年度省本级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为1937元。
3、此次通知调整的省本级一次性生育补助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
1、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2、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为上述标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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