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那些人可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导语 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等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详见正文。

  株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相关拓展:

  一、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办理资料(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办理) :

  1、孕妇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2、生育证(准生证)原件

  3、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本)原件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市内生育直接到市内定点医院办理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生育到市民中心医保生育保险7号窗口办理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市内生育和异地生育到市民中心医保生育保险7号窗口办理

  二、异地生育费用报销资料(产后6个月内,先报费用后办生育津贴) :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注明开户行所在地和某某银行及本人电话,银行卡复印件还需注明姓名

  推荐阅读:株洲市生育保险办理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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