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导语 株洲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参保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详见下文。

  一、参保范围

  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等其他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单位在职职工

  个人缴费: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用人单位缴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生育保险另行缴费)

  (2)退休人员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缴纳职工医保费(大病保险费除外)

  (3)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60%,缴费率为8%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60%,缴费率10%(生育保险另行缴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职工大病保险费:180元/年

  注意事项:

  省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作为全省职工医保的缴费基准值。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缴费基准值的300%,下限为缴费基准值的60%。

  2024 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711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33元,下限为4027元,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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