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株洲市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定点医院的通知

导语 关于指定全市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定点医院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指定全市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定点医院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孕产妇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孕产妇定点医院”)名单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株洲市孕产妇定点医院名单
  天元区——市中心医院;
  芦淞区——湖南省直中医院;
  荷塘区——市人民医院;
  石峰区——市二医院;
  醴陵市——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
  茶陵县——县人民医院;
  攸 县——县人民医院;
  炎陵县——县人民医院;
  渌口区——区人民医院;
  云龙示范区——湖南省直中医院。

  二、有关工作要求

  孕产妇定点医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5号)文件的要求抓好落实,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市集中救治医院应当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对于确诊孕产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转至市级定点集中救治医院,严禁让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转诊至市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者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集中救治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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