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异地生育费用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导语 株洲市异地生育费用报销需要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等,详见正文。
株洲市异地生育费用报销资料(产后6个月内,先报费用后办生育津贴) :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注明开户行所在地和某某银行及本人电话,银行卡复印件还需注明姓名
办理地址: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生育到市民中心医保生育保险7号窗口办理
注意:1、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一 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
2、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 参保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推荐阅读: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办理(时间+地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取株洲生育保险/补贴查询入口、参保、待遇、报销、领取等更多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