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导语 株洲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一类收费医院平产3300元,剖宫产4300元;二类收费医院平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具体详见正文。
株洲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
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1、一类收费医院平产3300元,剖宫产4300元;
2、二类收费医院平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
3、三类收费医院平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
4、如有产中并发症,在以上支付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
5、产前检查费待遇标准:单胎800元,多胎900元。
相关拓展:
株洲女职工生育产假天数(流产)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八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2020年3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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